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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乡、镇、街道办事处、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机关与企事业单位要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成立普查小组,确保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四、经费保障

  我省开展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如实申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签订人口普查目标责任书,把人口普查纳入2009年和2010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和政府督办内容进行管理,保障实现普查工作目标。

  附 件:陕西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七月二日

  附 件:
陕西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赵正永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周玉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莉霞 省统计局局长

  王范儒 省财政厅副厅长

  许 强 省公安厅副厅长

  左继良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巡视员

  成 员:
  薛保勤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康 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刘 强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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