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陕政发〔2009〕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精神,我国将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了切实做好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省情省力数据,为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通过全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将查清自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十年来我省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省情省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陕西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