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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汛期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


  五、做好救灾防病应急物资储备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针对灾情和传染病疫情的特点,加强与药监、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并完善救灾防病应急物资储备、调拨机制和卫生应急经费保障机制,主动服从与服务于救灾防病工作大局,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救灾防病物资的及时调拨和供给,满足灾区救灾防病工作需要。

  六、认真落实各项救灾防病措施

  夏秋季是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重点抓好霍乱、痢疾等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同时,对腹泻病人要做到逢泻必检,逢疑必报。要组织和动员辖区单位和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整治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污物,消灭蚊蝇孳生地。遇有灾害发生时,要做好居民居住地的粪便、垃圾的消毒处理和杀虫、灭鼠工作,控制四害密度;对可疑患者的排泄物、人畜尸体要严格处理;发生传染病疫情时,要按“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控制疫情的传播扩散。

  七、加强对救灾防病工作的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逐级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困难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可能存在的隐患。

  八、加大救灾防病知识普及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普及与灾害有关的卫生防病知识和传染病防治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指导群众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灾害和灾害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除恐慌心理,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帮助群众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九、严格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汛期要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严禁值班人员擅自离岗、脱岗、缺岗。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天气变化,加强汛期的通信联络和信息快速传递,保证政令畅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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