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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汛期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卫生局
关于做好2009年汛期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驻地各大型企业卫生处:

  汛期已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防汛工作会议和市政府防汛指挥部《太原市2009年度防汛工作安排意见》(并政汛[2009]13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今年汛期的救灾防病工作,及时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灾情、疫情,立足于抗大灾、救大险、防大疫,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就汛期救灾防病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救灾防病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救灾防病工作,以人为本,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讲政治的高度,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成立汛期救灾防病领导小组,落实部门和领导责任,全面建立责任制,充分做好抗大灾、救大险、防大疫的各项准备工作。灾害发生后,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遵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当地的灾害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完善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的规定,按照《太原市汛期救灾防病工作预案》的要求,围绕灾后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护的需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汛期救灾防病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理程序,明确各部门在救灾防病中的职责,确保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科学、规范、有序的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三、健全救灾防病应急专业队伍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调整和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卫生防病、医疗救治、监督执法应急队伍,并储备必要的现场处理设备。加强应急队伍和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医疗救援、卫生防病和紧急应对措施,提高实战水平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灾害发生后,按照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应急队伍要及时赶到灾区现场,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四、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制定监测计划,建立疫情监测点,加强对重点传染病和食品及饮水卫生的监测;密切关注传染病疫情动态,及时分析、判断疫情发生、发展趋势。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严格执行网络报告程序,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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