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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和增量管理的通知

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和增量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麻醉药品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办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及增量工作效率,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领导要高度重视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各种登记和日常监督,保证临床合理使用。

  二、各医疗机构于每年12月1日~30日集中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下一年度使用计划。办理时需提交年度使用情况(上年度12月1日~本年度11月30日),自查报告或总结,计划用量较前一年有较大幅度增加时应申明理由。

  三、定于每周一上午(节假日除外)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增量,办理时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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