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27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改善我市外商投资软环境,帮助外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经市政府同意,决定8月份在全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帮助外商投资企业“树信心、造环境、保增长”、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目标,以“创优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提供优质服务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政府服务体系,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佟桂莉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董祖德、市外经贸局局长李玲担任,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发改委、经委、外办、台办、外经贸局、工商局、贸易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税局、财政局、地税局、卫生局、教育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科技局、统计局、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杭州文广集团、杭报集团、杭州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并邀请国家外汇局浙江省分局、杭州海关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副局长林革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内容
(一)服务企业。
1.外商投资企业。
由市外经贸系统组织干部上门为企业服务。认真处理企业的投诉,帮助企业破解难题,切实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继续开展“送温暖”活动,把走访调研和服务企业相结合,加强信息收集和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发展动态、投资意向,密切跟踪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动向,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鼓励世界500强企业在杭州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