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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太原市卫生局
关于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城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太原市卫生局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方案〉的通知》(并卫发[2009]91号)和《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卫发[2009]92号)精神,我局决定于2009年7月13日对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根据《太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经营性公共场所、餐饮业、饮用水和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监督工作情况。

  二、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城区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经营性公共场所、餐饮业、饮用水和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看资料。查阅有关文件、会议纪录、信息简报、阶段性总结、工作报表、文书档案以及有关工作制度等资料。

  (三)现场检查。各督查组原则上在每个城区的经营性公共场所、餐饮业、饮用水和医疗服务单位随机抽查。

  (四)反馈意见。各督查组每督查完一个城区,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馈检查意见。

  三、分组及督查地点

  市卫生局法监处将组成3个督查组,分赴各城区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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