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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卫生系统“迎国庆保安全”医疗质量百日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三类医疗技术(尚不成熟或存在较多伦理问题的、须由卫生行政部门准入方可临床应用的、未取得相关诊疗科目的医疗技术)的清理整顿及规范管理情况。

  (六)“三乱”(乱收费、乱检查、乱用药)等行业不正之风整治情况。

  (七)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以及公众就医知识宣传教育的落实情况。

  (八)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情况。

  (九)实验室生物安全、质量控制及采供血质量控制情况。

  (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十一)2009年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创建平安医院和绿色医院有关要求和标准落实情况。

  七、整顿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24日-2009年7月31日)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制定“迎国庆、保安全”医疗质量百日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并层层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展开医疗质量百日专项整顿工作。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二级以上医院务于2009年7月31日前将本单位“迎国庆、保安全”医疗质量百日专项整顿工作方案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8月1日-2009年8月15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精神,对照2009年医院管理年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创建平安医院等有关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百日专项整顿工作,查找医疗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二级以上医院于2009年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三)卫生行政部门督导检查阶段(2009年8月1日-2009年8月31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百日专项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于2009年8月31日前将本辖区督导情况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四)持续改进、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8月16日-2009年10月31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督导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部门(科室)、责任人员、整改内容、整改时间,持续性改进医疗质量,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完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二级以上医院于2009年10月31日将此次专项整顿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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