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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承担全省水路运输、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省水路运输、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船舶运输、港口经营、水运辅助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宜建港岸线的布局规划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港口、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维护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全省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防止船舶污染;负责全省运输船舶、海(水)上设施检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和修造运输船技术条件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省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
  (八)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九)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十)制定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研开发,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会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督察督办、综合调研、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交通有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指导全省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省交通厅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上报和下达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运输场站及港口建设工程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省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资政策;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有关统计、信息工作;承担有关岸线使用、环境保护、利用外资工作;承担全省交通战备工作有关公路、水路交通保障方面的职责。
  (四)财务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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