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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从对党、对人民、对广大职工负责的政治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起全面责任,要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强化企业安全投入和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进企业自动化和安全技术改造,使用危险工艺的部位必须设置安全联锁、报警等保护措施,对没有安装安全联锁装置和报警装置,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进行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其它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也必须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等保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避免其他安全事故。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本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好本行业、本公司的安全大检查(企业主要安全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要点见附件3,重点危险化学品行业管理部门、集团公司、中央驻津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见附件4)。
  (二)进一步规范监管责任,逐级明确责任人。
  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人,成立专项督查组,对辖区内重点危化企业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排查,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此次“百日安全大检查”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市安全监管局第一责任人为局长张时善,主要负责人为副局长魏青松,直接责任人为副巡视员孙国庆,主要负责对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涉及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市属大型企业集团及中央驻津企业的督查。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区、县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副区、县长为主要负责人,区、县安全监管局长为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A、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督查(各区、县政府及安全监管局责任人名单见附件5),对本辖区内非法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企业组织查处和打击。
  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本辖区“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副镇长为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C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督查,摸清本辖区内非法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企业情况。
  检查要做到百分之百覆盖,不留死角,特别要重视对非法危化从业单位的查处和打击,如因漏查造成事故,要严肃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责令期限整改,对涉及面广、整改难度大、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影响或责任主体单位不明确的,要按照市、区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研究解决,对确认的重大隐患实施分级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及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无力整改的危化企业,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报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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