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区县(含经济功能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对本辖区内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本辖区内所有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C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抽查,并配合市安全监管局检查。
3.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管理,重点对本辖区内C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检查,并配合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对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检查(A、B、C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见附件2)。
(四)对各类重点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安全约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除对各类企业组织安全检查外,对于辖区内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以及发生各类死亡事故、火灾事故、泄露事故或其他险兆事故的企业,还应定期组织与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四、进度安排
(一)企业自查和重点督查阶段
7月中旬至8月底,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要求在企业内部开展自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组织企业内部全员、全方位安全检查,并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安全大检查,在企业内部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安全检查的局面。各行业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技术优势,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行业内部互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市安全监管局组织10个督查组,每组配备2名专家,重点对A类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区、县安全监管部门重点对B类企业进行督导检查;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C类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二)分级督导检查阶段
9月份,各集团公司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分级督导检查,各集团公司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所属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5个督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对各区县第一阶段企业自查和政府部门重点督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对B、C类企业组织抽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组织对辖区内乡镇、街道和区县属工业园区安全监管部门第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C类企业进行抽查。
(三)总结复查阶段
10月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集团公司要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复查并督促企业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对重大隐患应实行分级上报、挂牌督办。通过大检查和认真总结要找出本辖区、本集团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和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