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安办〔2009〕33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强化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望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治理和“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
附件:进一步强化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进一步强化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深入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确保60周年国庆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决定从7月中旬至10月份,用100天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治理和“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 “百日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治理,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规范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继续完善危险工艺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推动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升危化品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完善和落实,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主管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
(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是否建立、完善和落实,尤其是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重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是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
(三)是否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重点岗位安全 技能培训,使从业人员素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四)重大危险源和关键部位的监控设施、电气系统、仪表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及其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危险工艺是否设置安全联锁、报警等保护措施。
(五)企业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及设备设施的检测、维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