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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实施意见

  2、提高履职能力。按照我省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为核心,组织开展全体安全监督人员的培训换证工作,切实提高监督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特点,及时制定相应对策,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难题。
  3、强化作风建设。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导则和安全监督办法所规定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开展监管工作。要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健全民主评议制度,设立行风热线,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三项建设”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要认真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坚持统筹协调。要把“三项建设”与“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等专项工作,使之融入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去。要科学协调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间的关系,使“三项建设”互相促进、协调推进,实现共同提高的预期效果。
  (三)加强部门沟通。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安全监管效能。要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做好推进建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工作。
  (四)保持稳步推进。“三项建设”是从根本上提升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基础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任重道远、头绪繁多,加之当前安全生产管理与社会发展需求尚有差距,因此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建设。各地应对本地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科学分析,制定近期和中远期的目标,保持“三项建设”的连续性。
  (五)抓好监督检查。各地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加强对“三项建设”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立健全情况、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情况、建筑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及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效能等情况,确保“三项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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