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实施意见
(鄂建[2009]6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年”和“能力建设年”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政府相关部署,现就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基层和基础工作,创新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提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制定修订一批地方法规、地方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体系和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基层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其自我完善、自我管理的能力,为构建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体制机制保障。
(二)加大政策激励和技术推广力度,推进施工安全技术改进与科技进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为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提供保障。
(三)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程序,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建筑安全监管队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以提高建筑安全监管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主要工作
(一)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修订和推行一批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建筑市场管理与施工现场管理联动为主线,修订我省《建筑工程市场管理条例》,将企业资质、个人资格和市场准入等与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挂钩。出台《湖北省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修订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办法,从经济、信誉等方面给予创优企业和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进行奖励和表彰,推动我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出台并积极贯彻《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促进全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