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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调整《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医保综合减负办法调整前后对比表

职退

状态

现行政策

调整方案

年收入标准

减负门槛

减负比例

年收入标准

减负门槛

减负比例

在职

最低生活标准

(限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劳协保人员,按最低生活标准计算)

30%

90%

不变

25%

90%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30%

25%

最低工资标准的80%至

最低工资标准

(按实际收入计算)

30%

25%

最低工资标准至

社平工资1.5倍

(按实际收入计算)

40%

30%

社平工资1.5倍至3倍

(按实际收入计算)

50%

40%

退休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30%

90%

不变

25%

90%

最低工资标准的80%至

最低工资标准

(按实际收入计算)

30%

25%

年养老金大于

最低工资标准

(按实际收入计算)

4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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