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血: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在分娩单位采血(按照现行采血办法)。凭《筛查凭证》实施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
登记:分娩单位按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免费筛查条件的新生儿在登记表上注明免费,并将登记表与血标本一起按原渠道送至相关单位。
检验:浙江省儿童医院。
反馈:按原程序。
五、费用结算
费用结算以上一年度的筛查人数为基数,按80%的费用规模预拨资金到市妇幼保健院,不足部分待下年度按实结算后给予补足。其中:市本级应承担的费用部分,列入市妇幼保健院的年度预算;各区应承担的费用部分,由各区卫生局(社发局)每年3月底前拨付给市妇幼保健院。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为一个结算年度。市妇幼保健院根据各承担“两免”筛查工作单位实际筛查人数,每半年给予结算一次,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009年8月至11月的预拨经费应于8月20日前拨付到市妇幼保健院。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确保“两免”筛查工作平稳开展
各有关区卫生局(社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深刻认识“两免”筛查工作对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确保筛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34号)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筛查服务。各开展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的单位要以“两免”筛查工作为抓手,做好宣传告知、凭证发放、名册登记、报表报送等工作,配合筛查中心落实追踪随访工作,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的系统管理率,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与安全。
(三)开展绩效考核,确保工作实效
市妇幼保健院要制定“两免”筛查考核细则,定期对各区及开展“两免”筛查服务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考核,促进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市卫生局基妇处联系。联系人:陶晶;联系电话:87014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