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卫发〔2009〕185号)
各有关区卫生局(社发局)、财政局,各产前筛查中心、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现将《杭州市卫生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
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34号)文件精神,使我市免费“产前筛查”和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以下简称“两免”筛查)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利用现有筛查网络,开展杭州市常住孕产妇和新生儿免费“产前筛查”和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做到应查尽查,做好预防出生缺陷工作。
二、实施原则
“两免”筛查采取知情告知、自愿选择、依法管理的原则。
三、实施时间
主城区“两免”筛查工作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尽快制定实施细则,于2009年年底前实施。
四、工作流程
1、产前筛查
采血:孕妇于孕15~19+6周到定点产前筛查采血单位(一般为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妇幼保健院)采血。凭《孕产妇保健册》、本地户籍证明(非本地户籍的凭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实施免费产前筛查。
登记:定点的产前筛查采血单位按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免费筛查条件的孕妇在产前筛查申请单上注明免费,将申请单、血标本一起送至检验单位。
检验:按原划区在浙江省妇产科医院、杭州市妇幼保健院检验。
反馈:按原程序。
2、新生儿疾病筛查
领取凭证:属于杭州市区常住孕妇(本市户籍人口及办理暂住证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口)于住院分娩前凭《围产期保健册》、本地户籍证明(非本地户籍的凭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到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杭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凭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做好发证情况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