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民政厅、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化率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民政厅、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化率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9〕1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统计局、民政厅、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化率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化率统计工作的意见
(省统计局、省民政厅、省建设厅 二○○九年七月)

  近年来,随着海西发展战略的实施,我省工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城镇化率明显提高。为切实解决城镇化率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统计的城镇化率真实反映城镇化的实际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城镇人口统计的基础性工作。统计、民政、建设、发展改革、公安、计生、教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共同做好城镇人口统计的基础性工作。建设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新建开发区、住宅区、独立工矿区等特殊区域以及基础设施连片延伸地域城乡属性的认定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对新建单位进行命名、编码,根据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完善相关资料;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单位的户籍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在此基础上,统计部门整合各部门统计信息,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新建的特殊区域能纳入统计范畴,为城镇人口统计奠定基础,切实做到不重不漏,如实统计。

  二、认真开展城乡划分专项调查。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现行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统一口径,全面摸清辖区内新建开发区、住宅区、独立工矿区等特殊区域(如闽侯上街大学城、青口汽车城,厦大漳州校区等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村(居)委会的城乡属性。今年第三季度始,由统计部门牵头,民政和建设等部门配合,共同抽调人员组建专项调查办公室,制定调查方案,开展专项调查,完善2009年《城乡地域代码库》。在此次调查的基础上形成规范的工作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城乡划分专项更新调查,维护和完善《城乡地域代码库》。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