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太原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太原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创建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建立创业促进就业组织保障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工作考核体系,营造全民创业、和谐创业的城市氛围,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发展,实现创业促就业倍增效应。
二、工作目标
大力发展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每年新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万户以上;2009年建设创业孵化基地1-2个,两年内达到30个以上;到2011年创业培训达到10000人,创业带动城乡就业人数达到100000人。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副组长,市财政、规划、发改、工商、税务、银行、物价、工商联、工会、共青团、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组并联席会议,负责制定规划支持优化创业服务环境的政策措施,对全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创业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创建领导组办公室,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实施本区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建立有利于城乡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融资渠道、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加强创业扶持。工商部门要降低创业门槛,简化手续,减免费用;税务部门要贯彻落实各项创业税收政策;财政部门要设立创建工作专项资金,金融管理部门要降低创业主体贷款门槛,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努力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就业政策最大效应,让全社会各类创业人员享受到创业扶持优惠政策;人事部门要积极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等自主创业,在政策方面给予倾斜;规划、土地部门要把私营经济发展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创业用地;物价部门要降低对创业者的收费标准,鼓励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