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由政府组织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除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外,全部立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立案率、处罚率达到100%;档案整理统一规范(5分)。
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面建筑物及其它设施,政府下达文件,财政或国资管理部门依法予以验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面建筑物及其它设施,依法拆除,拆没率达到100%(15分)。
3.罚款收缴或申请强制执行比率达到100%(5分)。
4.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违法责任人,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向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移送,并落实到位(10分)。
5.按时上报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数据分析准确具体,土地违法行为特点、发生原因、形势分析客观,实事求是(5分)。
二、检查验收方法步骤
检查验收时间为7月28日-8月5日。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围绕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印发的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领导讲话(批示)、阶段工作总结、简报、宣传材料,各类报表,合法图斑和违法用地档案,卫片、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件,变更统计台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等相关材料。
(三)勘查现场。在各区(开发区)选择若干个实地未变化和违法用地图斑,对照有关图件进行实地勘查。检查比例:实地未变化不低于30%、违法用地不低于80%。
(四)交换意见。在完成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检查验收组对情况进行讨论,作出检查验收初步结论,并与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交换意见,肯定工作成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深化查处整改意见。
(五)限期整改。检查验收组认为难以通过初验的,责令集中10天时间进一步加大查处整改工作力度,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其跟踪指导,直至整改到位。
三、检查验收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组成的检查验收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吉久昌 (副市长)
副组长:薛维柱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晓峰 (市监察局局长)
张宝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