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西宁德工业区管委会有关事项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西宁德工业区管委会有关事项的批复
(闽政文〔2009〕209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海西宁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请示》(宁政文〔2009〕241号)及《关于推荐海西宁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人选的请示》(宁政文〔2009〕26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设立“海西宁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主任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工程师刘立名担任。工业区范围、管委会职责及管委会组成人员等其他事宜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内容和相关规定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