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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售楼场所信息公示和加强销售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售楼场所相关证件信息的公示情况及销售人员佩戴胸牌服务情况;

  2、现场销控表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公示的销售进度信息是否一致;

  3、开发企业签订的认购协议和预售、销售合同是否使用示范文本,是否进行网上认购和签约;

  4、对企业有关投诉进行现场核实。

  区县建委(房管局)房屋市场管理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开发企业和销售机构公示证件信息不全,销售人员违规销售或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或不按期进行整改的,可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

二○○九年七月七日

  附件: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围护结构

墙体

传热系数(W/㎡.K)/保温材料层厚度(mm)

 

屋面

传热系数(W/㎡.K)/保温材料层厚度(mm)

 

地面

传热系数(W/㎡.K)/保温材料层厚度(mm)

 

门窗

传热系数

 

综合遮阳系数

 

节能性能标识

 

供热系统

室内采暖形式

 

热计量方式

 

系统调节装置

 

空调系统

冷源机组类型

 

能效比

 

热水利用

供应方式

 

用能类型

 

照明

照度

 

功率密度

 

可再生能源利用

利用形式

 

保证率

 

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本建筑的节能率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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