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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妥善安置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人员

  (一)安置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行业指导、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安置。正确处理好人员安置、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精心部署,稳妥推进,及时处理和化解各种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安置办法。

  1.事业编制人员安置办法。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利用原收费站的站房和设备,新改建59个治超站点,治超站工作人员按平均35名配备。由省交通运输厅和各市人民政府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原收费站事业编制人员先行成建制就地转岗到各治超站。未改建为治超站的公路系统收费站的人员,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所属公路部门本着就地消化的原则予以安置。

  2.合同用工人员安置办法。根据劳动合同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原从公路部门借调的企业身份人员,仍回原单位安置或充实到公路养护部门。

  3.地方政府和企业管理的收费站人员安置办法。由地方政府或企业管理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所涉及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及管理主体单位自行制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多渠道、多领域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

  (三)相关政策。

  1.制定提前退休政策。截至2009年2月28日,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在岗职工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和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一次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分流人员中属于用人单位聘用的编外合同制人员或企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明确相关经费渠道。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人员安置经费和治超站点经费供给,由各级财政部门从中央对地方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补助和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六费”收入转移支付中统筹安排。属全省公路系统统一管理的,由省级财政负责;属市县政府、市县交通部门管理的,由市县财政统筹负责;属企业管理的收费站所涉及人员安置经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落实资金保障。新增成品油消费税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到省级财政后,按照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的原则,坚持事权和职权相统一,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收费支出、补助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省财政厅要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实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保障改革顺利实施。要积极有效衔接和落实资金,争取国家给予我省更多的补助资金。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妥善解决相关人员分流安置、公路养护管理、债务偿还以及今后二级公路建设发展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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