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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


  严禁公办学校以改制名义举办“校中校”,严禁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以集资入股等形式参加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依法加强对中外联合办学机构的监管,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完成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越职权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应坚决取缔。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行为。

  要加强教师的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其教学时间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加强中小学校教材教辅资料使用管理。

  严格教学用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不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

  规范教学辅助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学生印制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学校选用的专题教育读本,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作为学校图书馆用书,所需费用列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开支。

  (五)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禁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各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完善学校经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审计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严禁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截留、平调、挤占、挪用教育收费资金和学校资源。

  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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