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政策,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各级政府要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衡生源安排,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加强招生过程管理。中小学招生实行“七公开”原则,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重大案件处理结果。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层层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各市、县(市、区)及所属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重点大学的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用考试成绩对各市、县(市、区)及学校进行排名或考核奖惩。禁止宣传炒作高考升学率、升入重点大学以及“中考、高考状元”等。
(二)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依据国家规定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6人,初中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不超过56人。认真执行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之中。学校要控制作业数量,提高作业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严格规范考试行为。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范围,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成绩无分数评价,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将考试成绩与其他任何形式的奖惩挂钩。举办各种统考、联考等活动必须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更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
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依法保障师生的休息权。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坚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保障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禁止中小学校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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