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9〕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
(省教育厅)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每一所学校,推动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教,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安徽的迫切需要。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中小学管理进一步加强,乱招生、乱收费等现象得到遏制,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同时,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办学、学校管理松弛、办学行为无序等问题,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各级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观,切实保障基础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各级教育、监察、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物价、新闻出版等部门以及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内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