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划实施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现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目标。要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有关信息。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各市、县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并及时将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附件
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实施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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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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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鼓励使用国产首台(套)装备实施细则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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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支持装备产品出口
| 省商务厅
|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关、省国税局、省质监局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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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施装备制造业关键技术攻关专项
| 省科技厅
| 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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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制定装备制造业扶持政策
| 省财政厅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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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制定扶持农业机械发展的政策措施
| 省财政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农委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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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 省国资委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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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制定投资项目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合肥海关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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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补贴节能产品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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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立产业信息披露制度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 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统计局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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