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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五、规划实施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现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目标。要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有关信息。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各市、县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并及时将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附件
  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实施

时间

1

实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2009年

2

制定鼓励使用国产首台(套)装备实施细则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09年

3

支持装备产品出口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关、省国税局、省质监局

2009年

4

实施装备制造业关键技术攻关专项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2009年

5

制定装备制造业扶持政策

省财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2009年

6

制定扶持农业机械发展的政策措施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农委

2009年

7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省国资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

2009年

8

制定投资项目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合肥海关

2009年

9

补贴节能产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2009年

10

建立产业信息披露制度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统计局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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