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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未领取毕业证书前从事个体经营实施优惠政策的通知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未领取毕业证书前从事个体经营实施优惠政策的通知
(赣工商个字[2009]3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鼓励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现就对我省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未领取毕业证书前从事个体经营实施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我省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在暂未取得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前,可凭该生所在普通高等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同样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校园加强宣传,确保符合条件且有自主创业愿望的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他们自主创业。要加强对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工商户享受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认真做好相关统计工作。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有关收费优惠政策,严禁搭车收费、故意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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