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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规范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理由。应从违法案件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等方面,结合省局《关于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理实务的指导意见》(赣工商法字[2008]17号)做必要的说明,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法合理。

  ⑧处罚依据。准确引用所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禁则条文的内容,说明当事人的行为具体违反了该法条的什么禁止性规定,构成什么行为;准确详细引用与禁则相对应的罚则条文的内容。

  ⑨处罚建议。处罚建议是指办案机构提出的对案件当事人的具体处罚意见,包括明确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3.尾部。①办案人员签名,写明撰写时间;②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名。

  应注意:调查终结建议予以行政处罚的,办案机构应当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建议书(此文书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草稿形式制作)、案卷等材料交由法制机构核审。

  (九)审批表

  1. 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

  除立案审批、不予立案审批和行政处罚决定审批以外,在行政处罚案件当中其他需要提请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所有事项都使用本文书,行政处罚建议的审批(包括在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前的审批。案件经陈述、申辩、听证后,办案机构提出新的处理意见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以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数额、依据改变需再次审批的)、销案的审批也适用此文书。

  根据省局《程序规则》,在此表中增加“法制机构负责人意见”一栏。

  案件名称一般表述为: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涉嫌构成的违法行为的概述+案。审批事项应当简单明了,准确无误,如“行政处罚建议”。备注栏,填写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如果经过集体讨论的,应在此栏填写集体讨论情况和意见。

  2.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在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工商机关要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陈述、申辩权(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告知程序)。陈述、申辩期限届满,当事人没有进行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经复核不成立而未被采纳,办案机构要将相关材料一并报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是在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报机关负责人审批时所使用的内部审批性文书。

  (1)应注意:办案机构核审意见与听证主持人听证意见应分二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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