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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规范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七)物品处理记录

  物品应填写来源,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没有具体文书的,也可以填入案件名称。处理依据,即办案机关作出的有关物品处理决定,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理情况,一般应当包括处理物品的名称、数量,简要经过及处理结果。属于交有关单位收购的,应有收购单;属于物品拍卖处理的,应有拍卖单位出具的收据。

  (八)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首部,即标题部分,“××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正文。调查终结,建议予以行政处罚的,正文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

  ①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包括案件来源、登记时间、立案时间和批准立案的机关等;调查经过,包括办案人员的组成、调查方式、调查时间等。

  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按出生年、月、日表述)、民族、籍贯、文化程度、住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执照有效期、注册号等内容;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的,应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住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注册号、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两人以上的,可依责任主次为序依次排列。

  ③违法事实。在陈述违法事实时,要求对当事人何时、何地、从事何类违法活动,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标的物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情况叙述清楚;同时,对于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要客观真实,报告中所描述的事实必须得到相关证据的支持,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④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相关证据是指办案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证据材料。所列证据后,同时应写明该份证据所证明的事项,保证事实和证据的关联性。

  ⑤要如实说明执法程序。在执法程序中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经过法定机构鉴定的,应当如实载明。

  ⑥案件性质。案件性质认定要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着手阐明理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应当写明定性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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