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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规范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规范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赣工商法字[2009]8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研究,现将《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规范指导性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从事传销活动行政处罚案示范案卷》(略)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
文书使用规范指导性意见

  为规范我省工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保证行政执法质量,结合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赔偿文书〉的通知》(工商法字[2008]22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则》(赣工商办字[2008]7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则》),特制定本指导性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行政处罚文书是对执法程序、违法行为主体、处罚结果记录等的集中体现和反映,是体现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水平的重要载体。行政处罚文书使用的规范化有利于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有利于提高关工商机关的执法形象、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各级工商机关应以国家工商总局文书修订为契机,将行政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系统干部认真学习总局的《通知》,掌握行政处罚文书使用要点,并及时将《通知》和本指导意见运用到每个行政处罚案件中,切实纠正过去行政处罚文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

  二、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基本要求

  各级工商机关使用行政处罚文书,要以总局《通知》和省局《程序规则》为基本要求和标准,要将总局《通知》的基本要求,作为行政处罚文书使用的基准,并运用到每个行政处罚案件中,确保每个程序及要点不缺少;同时,要将省局《程序规则》有关文书使用与程序的要求,运用到每个案件中。确保总局规定的每一程序不减少,确保省局规定的每一程序不减少。今后使用行政处罚文书中遇到的问题,应当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编写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和本指导意见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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