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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工商法字[2009]5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关于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并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存在的情况。

  附件 1: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样式

  2:××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传销案件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实施意见

  为将为民执法、开放执法、阳光执法的基本精神落到实处,提高全省工商机关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提升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服力和说理性,结合机关效能年活动,省局决定下半年开始,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就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重要意义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记载对具体违法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文书。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形势要求,增强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的说理性和证明力,保证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更好的接受司法部门监督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通过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的知法、知情、知理的权益更充分地得到尊重和保障,可以从根本上化解行政相对人的抵触情绪,可以使行政相对人更自觉地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缩短案件执行时间;办案人员可以更容易判定证据是否充分、合法,定性、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从而能够保证案件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说服行政相对人,也可以说服办案人员自己;体现了《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对提高工商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作“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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