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计部门是否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提供规模以上分户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
3.财政部门是否于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契税征收情况,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分单位、分项目的应税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
4.物价部门是否于每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核准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标准等情况。
5.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是否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对外付汇等情况。
6.科技部门是否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20日内提供有关复审情况,每年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及审核等情况。
7.民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否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新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福利、校办、劳动服务型企业、认定、登记及审核情况。
8.交通部门是否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各类车辆、船舶营运证发放、公路建设工程许可等情况。
9.公路、水利部门是否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公路、水利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等情况,每年年初提供当年度公路、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10.建设部门是否于工程承揽、中标合同签定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工程招标项目资料,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已备案的外来建筑企业以及城市拆迁等情况。
11.国土资源部门是否于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提供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发放、土地转(出)让等情况。
12.房产管理部门是否于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房产交易和房产租赁等情况。
1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兼并、划转、改组改制以及大中型企业二、三产业分离等企业信息是否抄送同级税务部门。
14.卫生部门是否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等情况。
15.发改、经贸、市政部门是否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基建投资项目、技改投资项目、规模以上企业相关经济指标以及市政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等情况。
16.文化部门是否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文艺团体演出登记信息、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等。
17.审计部门是否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审计建议书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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