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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9〕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09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事管发〔2009〕42号)要求,现就开展2009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4日至20日
  二、活动主题
  宣传节能法规 增强节能意识
  三、主要内容
  (一)认真学习节能法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及其他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方面的文件精神;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学习,使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进一步熟悉和掌握节能法律法规,自觉增强节能意识。
  (二)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召开动员会、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展览板(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意义及相关举措,对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2009年我市能源紧缺体验日定于6月17日进行,市直机关具体活动时间为8:30-18:00,各县区机关可根据本县区上下班时间确定具体活动时间。体验日当天,各单位上下班的班车和小车停开,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情况自主选择公共交通工具、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机关办公楼电梯停开,办公区域不开空调,办公室、会议室、门厅及走廊不开照明灯。
  (四)举办学习节能法规报告会。在节能宣传周期间,市政府办公室将邀请有关专家举办节能知识讲座,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各县区也可结合各自实际举办节能讲座或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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