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各县区制订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城市建设新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土地规划计划调控,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服务业发展用地。加强对服务业用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履约管理,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能够及时转化为服务业项目供地。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十九)完善服务业价格、收费等政策。价格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减少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县区要结合销售电价调整,于2009年底前基本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基本实现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清理各类收费,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费项目。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有官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按照规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安装和维护与政府部门联网办理业务的计算机软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各县区要对从事农村客运服务以及库区、湖区等乡镇渡口和客运经营等方便农民出行的运输行业,按照城市公交客运政策,给予政策支持。
(二十)加强服务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快将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按照《
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参保范围。针对服务行业就业形式多样、流动性较强、农民工居多等特点,加快推进服务业企业参加医疗、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鼓励和引导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计划。
八、加强服务业基础工作
(二十一)大力培养服务业人才。教育、科技、人事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引导高等院校完善并加强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菏泽学院要加强服务业相关学科建设,增设服务经济和服务管理专业,扩大急需人才的培养规模。菏泽农科院要加强科技研发,为农村服务业发展提供先进的科技技术和科技成果。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要面向市场,扩大与服务业企业的合作,实行订单式教育培训。各级培训机构要定期对服务业管理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人事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按照服务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完善和规范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尽快设置相应的服务业职业资格和职称。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鼓励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