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集中力量培育30个服务业重点企业。重点企业的选择和确定,主要依据企业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并参考国家的产业、税收政策和企业的纳税贡献,同时考虑产业结构层次高、行业代表性强和企业技术含量高、成长前景大等因素。30个服务业重点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
(十三)集中力量加大5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建设力度。对每年确保建设的50个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竣工一个补充一个。服务业重点项目每年的投资增速要高于全市投资增速5个百分点。
六、加大服务业领域投资力度
(十四)加大政策性资金争取力度。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和省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节能减排、住房保障等方面继续增加扶持资金的机遇,加大我市社会事业发展设施的投入,使公共服务设施得到改善,提高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社会满意水平。
(十五)加大财政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坚持分别按上年GDP万分之一、万分之二安排服务业引导资金,财政状况好的县区可根据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市财政投资要加大对规划内服务业重点项目的投入。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服务体系。
(十六)加大金融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市人行、金融监管机构等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将收费权质押贷款范围扩大到供水、供热、环保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优先得到批准。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
七、优化服务业发展政策环境
(十七)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新的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支持服务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得税抵扣优惠。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相关服务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大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服务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在服务业领域开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试点。对吸收就业多、资源消耗与污染排放低等服务类企业,按照其吸收就业人员数量给予补贴或所得税优惠。研究制订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实物租赁、维修服务、便利连锁经营、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老字号经营等服务业和出口文化教育产品等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局、税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