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产业发展导向。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立足现有基础和比较优势上,制定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明确发展重点。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与渗透。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服务业,加快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积极拓展新兴服务领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充分挖掘各类服务业安置就业的潜力,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服务类企业和项目来菏泽发展。加快现代物流、农村服务、文化旅游、房地产、教育培训、金融保险科技信息商务六大产业的快速发展。
(四)优化服务业发展结构。坚持突出重点与拓宽领域并举,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并举,在量的扩大和质的提高上有所突破。提升服务业发展结构,科学调整服务业发展布局,促进服务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提升服务业技术结构,应用现代服务技术和经营方式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发展高端服务业和新型业态,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围绕“四大基地、一大产业”发展,做大做强重点城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四大载体”,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
明确服务业发展目标。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25%左右,占GDP的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达到30%左右;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达到35%左右。
三、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
(五)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并研究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未做规定的服务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要继续稳妥地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可以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委托企业经营。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抓紧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增加供给的具体措施。
(六)加快推进国有服务企业改革。国资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国有服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战略性重组,将服务业国有资本集中在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鼓励服务企业打破所有制、行业和地域界限,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实现低成本扩张,做大做强服务业,使之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