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完善学校管理机制,规范办学行为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民主管理体制,坚持依法治校,坚持校务公开,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全面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行为。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义务教育阶段严格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逐步取消初中到高中阶段的升学考试。严禁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集体补课、利用学校资源举办各类辅导班或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任何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严格规范学校招生,禁止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或采取非正当手段招生等行为。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教学、收费、财务等方面工作的监督,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我防护能力和学校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定期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校园安全事故,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清理校内及学校周边的非法音像制品摊点、流动饮食摊点以及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严厉打击针对学校和师生的不法侵害行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八、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教育经费管理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完善政府投入办学、财政分级负担、各级责任明确、经费稳定增长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照“三个增长”、“两个提高”的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
(二)拓宽教育经费筹集渠道,增加教育经费投入总量。要用足用活国家、省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进一步争取资金支持,努力提高全市教育投入。加强教育税费的征收和管理,确保全部用于教育。坚持改革投资体制与推进多元化办学有机结合,完善教育培养分担机制,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逐步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教育投入新格局。
(三)加强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教育财经制度,强化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各级财政应保障教育经费及各类专项配套资金按时足额拨付教育部门,避免少拨、缓拨,严禁空转教育经费。对中央和省财政拨付的各类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乱用。中小学校财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校财局管”制度。规范教育收费政策,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