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
(一)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按照国务院《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并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制定中小学布局规划和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分类别、分步骤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预警制度和校舍安全定期普查制度,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险情隐患。三年内完成对城乡中小学各类危房的抗震加固、迁移排险。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确保新建校舍最低使用寿命达到50年以上,全部校舍达到八度设防标准。加大危改资金筹集力度,县区财政每年用于校舍维修改造的专项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教育费附加要主要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科学编制校舍危房改造计划,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加快校舍维修改造进度,2009年全面消除现有校舍危房,2009年后中小学校舍危房当年出现当年消除,逐步建立以县区政府投入为主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二)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教育城域网、校园网建设,加快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到2010年建成覆盖全市95%以上农村中小学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城区中小学基本实现“班班通”,全市中小学基本实现“校校通”,全面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
(三)提高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水平。科学使用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专项资金,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到2010年基本完成教学仪器更新配备工作,全市中小学教学仪器基本达到部颁标准。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室、器材室等功能用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中小学教学条件。
(四)加快城区中小学校建设。及时调整城区学校建设规划,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2012年底前,各县区要在县区城区建设3-5所中小学校,改造一批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基本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全面消除择校现象。
(五)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学校建设总体规划,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等分区明确,校舍用房设置齐全,建设标准、使用面积达到规定标准。教学仪器、实验设备、文体器材、电教设备、图书音像资料、信息技术设备、卫生保健等配置符合标准,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学校在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规范有序、民主科学,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学生入学率、毕业率、辍学率均达到或控制在规定比例。用5年左右时间,使全市普通中小学全部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