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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发展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发展的意见
(菏政发〔2009〕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教育改革步伐,实现教育发展新跨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快教育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和今后五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抓住机遇促发展,关键在人才,根本在教育。进一步加快全市教育发展,构建教育和人才高地,是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办学水平、教育质量都有了较大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学校规范化建设、师资力量合理分配等方面与先进市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同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之间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实际,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调整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构建现代化教育体系,办让人民群众满意教育,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教育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严格落实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公共资源优先满足。
  2.坚持教育科学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教育,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统筹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统筹教育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统筹教育发展与经济建设,推进全市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3.坚持教育公平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质量、教育规模的需求。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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