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村庄改造
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大力开展村庄改造,引导能够集中成片改造或建设的地方先行启动,让经济条件好、建房积极性高的农户率先启动,分期分批展开。
(一)城乡结合部撤村并居型。对城市周围的村庄,可将农村居民点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范围,建设高标准住宅小区,立体发展,向空中、地下要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变村民为市民,变村庄为社区。
(二)小城镇聚集型。对小城镇周围的村庄,要结合小城镇建设,使农村居民逐渐向镇驻地集中。同时,用部分节约下来土地建立产业聚集区,促进小城镇二三产业发展,增强小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发展农产品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和就业。
(三)原村落拆旧建新型。对原村庄占地面积大、土地闲置率高的空心村,通过旧村改造,最大限度的减少闲置土地。
(四)偏远农区中心村定居型。对远离城镇、居住分散、自然村较多、工副业不发达的村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可规划将几个自然村并到一起,集中建设中心村,强化水、电、路、气、医、学等公共基础设施,发展农村商贸物流和服务业。
(五)整村迁建型。对地质灾害威胁区、煤矿塌陷区、压煤区、水库库区、黄河滩区等不宜居住的村庄,尽快实施整村搬迁,倡导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三、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扶持政策的落实
(一)科学编制村镇规划。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产业、农村劳动力就业等城乡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要加快编制和修订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合理确定乡(镇)和村庄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实施弱小村合并、“空心村”治理、特色村培植、中心村建设,逐步构筑农村功能区划清晰、农业生产高效、设施配套完善、农民安居乐业的新农村格局,为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挖潜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提供规划依据。规划编制工作要在2010年底完成。
(二)加大村庄改造整合力度。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根据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合。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依法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施村庄改造整合,通过实施“撤村并居、迁村并点、村庄合并、填空补实”,逐步进行旧村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