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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共同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确定必要的人员负责,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根据档案数量、办公条件等情况,设立档案库房或设置专门的档案橱具保管档案,并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保护设备(如灭火器、温湿度计、空调、去湿机等),符合防火、防盗、防虫、防潮等基本要求,确保档案安全。
  第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档案应进行科学分类,一般可分为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产品类、科研类、基建类、设备类、会计类等大类。
  第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明确各类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行政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1、组织成立文件。如筹备材料、讲话材料、工商(社团)登记、验资、负责人备案、法人登记、章程、代表选举等文件材料;
  2、日常管理文件。如入社申请书、理事名单、会员名单、工作制度、会员权利及义务、会员登记、各类情况表、活动记录、工作汇报、经营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作社成员大会、理事会及监事会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
  3、上级文件。如表彰、业务要求等文件材料。
  (二)经营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1、注册认定文件。如商标注册材料、无公害和有机产品的认定申请、检验报告、评价报告、批复等文件材料;
  2、营销文件。如购销合同、市场调查、购销过程中产生的记录、登记、统计、协议、合同等文件材料;
  3、财务管理文件。如贷款第一责任人承诺书、入股情况一览表、借贷标准、财务清算、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材料;
  4、宣传文件。如信息报道、产品宣传、广告等文件材料。
  (三)产品类档案主要包括:1、技术指导文件。如生产技术指导意见、技术合作文件、技术日常记录、无公害或有机农产品安全生产记录、试验记录、施肥施药方案、生产简介、技术培训、栽培要求、灌溉方案、种子处理、育苗方式、病虫害防治、检测、采收要求、饲养方案、饲养记录、用药记录、防疫措施等文件材料;2、鉴定创优文件。如新型农产品鉴定、验收、创优、获奖等文件材料;3、质量管理文件。如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的检测、质量要求、质量检查、整改措施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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