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做好农民工创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认真落实好创业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引导和扶持掌握一定技能、积累一定资金的农民工,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以创业带动就业。对农民工创业的,放宽出资登记限制,简化登记管理手续,在申办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时,不受资金限制,注册资金无须审验,创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调整至3万元。失业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将被征地农民和返乡农民工纳入市“千人创业带动万人就业”计划,通过扶持其创业,实现农村地区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强化创业服务。各县(市)区要积极培育服务载体,科学制定与本地区域经济发展、主导产业相适应的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中长期规划,有重点地建设服务功能强、发展前景良好的创业孵化基地,并纳入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为其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后续支持等创业服务。要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创建“就业直通车”服务品牌。要广泛征集适合农村的创业项目,逐步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的工作机制,畅通项目信息发布渠道,促进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为创业的农民工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四、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
(一)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完善星火科技培训体系。继续组织实施技能扶贫与就业工程和雨露计划,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加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开展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推动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农民工培训活动。进一步扩大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加强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教中心、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训网络。
(二)突出做好农民工创业培训。建立多层次的创业培训体系,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的示范作用,对开展创业培训的普通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培训机构,优先进行培植,全面开展创业培训。依托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的力量,整合创业培训资源,开设创业课程,开展创业观念教育和创业培训。通过授课、辅导、讲座、座谈等方式,培养一批优秀的创业教师和管理人员,建立起一支专业化的创业师资队伍。全面实施“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SIYB)创业培训项目,对失业返乡农民工开展以农村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为主的创业培训,使其成为发展农村家庭产业、创办农业企业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的骨干;对掌握一定技能、积累一定资金的农民工开展以小型加工业、服务业等为主的创业培训,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积极开展创业实训活动,通过组织准备创业的人员参加模拟创业和见习活动,提升其创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