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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三、切实做好农民工创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认真落实好创业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引导和扶持掌握一定技能、积累一定资金的农民工,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以创业带动就业。对农民工创业的,放宽出资登记限制,简化登记管理手续,在申办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时,不受资金限制,注册资金无须审验,创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调整至3万元。失业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将被征地农民和返乡农民工纳入市“千人创业带动万人就业”计划,通过扶持其创业,实现农村地区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强化创业服务。各县(市)区要积极培育服务载体,科学制定与本地区域经济发展、主导产业相适应的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中长期规划,有重点地建设服务功能强、发展前景良好的创业孵化基地,并纳入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为其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后续支持等创业服务。要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创建“就业直通车”服务品牌。要广泛征集适合农村的创业项目,逐步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的工作机制,畅通项目信息发布渠道,促进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为创业的农民工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四、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
  (一)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完善星火科技培训体系。继续组织实施技能扶贫与就业工程和雨露计划,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加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开展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推动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农民工培训活动。进一步扩大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加强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教中心、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训网络。
  (二)突出做好农民工创业培训。建立多层次的创业培训体系,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的示范作用,对开展创业培训的普通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培训机构,优先进行培植,全面开展创业培训。依托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的力量,整合创业培训资源,开设创业课程,开展创业观念教育和创业培训。通过授课、辅导、讲座、座谈等方式,培养一批优秀的创业教师和管理人员,建立起一支专业化的创业师资队伍。全面实施“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SIYB)创业培训项目,对失业返乡农民工开展以农村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为主的创业培训,使其成为发展农村家庭产业、创办农业企业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的骨干;对掌握一定技能、积累一定资金的农民工开展以小型加工业、服务业等为主的创业培训,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积极开展创业实训活动,通过组织准备创业的人员参加模拟创业和见习活动,提升其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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