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农民工就业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农民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努力帮扶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认真落实省、市近期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并引导其与农民工进行集体协商,通过采取加强培训、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等措施,稳定农民工就业,尽量避免规模裁员。同时,以建筑业、宾馆和餐饮业、制造业、采矿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加大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工作力度,确保在城镇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都能签订劳动合同。
二、促进农民工合理有序转移就业
(一)努力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扩大就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积极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发挥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对稳定就业的导向作用,尽可能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对符合产业政策、安置就业人数多的投资项目优先立项审批。农田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尽量多招用因企业关停或减产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农民工。
(二)合理引导农民工有序有组织外出就业。积极开展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产业化运作、市场化经营的劳务经济活动,实施有效劳务对接,提高当地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的组织化程度。改善和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指导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引导民营职业中介机构为农民工提供规范的就业服务。建立信息网络技术支持平台,完善劳动力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劳务基地建设,培育劳务品牌,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进一步推进劳务输出示范县工作,推广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继续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做好农民工在国外务工的各项服务,不断扩大对外劳务输出规模。
(三)着力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培育特色经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充分利用当前农民工返乡、农村劳动力增加的有利时机,将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乡镇卫生院、文化设施等项目建设,加快解决农村供水、用电、修路、求学、就医等突出问题,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和主动承接大中城市、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源加工企业向本地区梯度转移,增加农民工在当地就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