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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委关于加强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建委关于加强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建发〔2009〕72号)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工业压力管道和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55号)和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切实抓好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建发[2009]8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建档案工作依法行政管理的职能,为保障城市安全提供真实可靠的城建信息,强化城建档案与城市安全的协调机制,现就加强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一)区县建设局要结合本区县城建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利用现行的国家、省、市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制定一套完整的适合当地管理情况的《城建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要将城建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要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保证有2名以上的固定工作人员从事城建档案的各项管理工作,要保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有足够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档案保管设备,要保证每1000卷档案不得低于30平方米的档案保管用房,确保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能够充分发挥。
  (二)区县建设局应进一步抓好声像档案和城建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落实,要在政策和资金扶持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倾斜,并要求基层各有关单位给予全方位的协助,同时,为彻底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减轻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和压力,从数字城建档案全市统一管理的角度出发,希望在“城建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方面,区县建设局应制定相应政策和规定,确保该系统在我市的全面普及和使用,为数字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为保障全市城市安全提供数字信息奠定基础。
  二、健全制度,严格规程,依法规范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一)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要实行“两书一证”制度。建设单位报建时签署《淄博市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竣工验收时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淄博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档案移交后发放《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同时,为消除档案移交和竣工备案之间的矛盾,要实行建设工程文件的预验收制度,即建设单位要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五日内,通知并配合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其建设工程文件进行预验收,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合格者出具《淄博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对不合格者则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合格,否则,备案管理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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