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委关于印发《2009年淄博市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淄建发〔2009〕70号)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淄博市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2009年淄博市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
2009年淄博市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印发<2009年淄博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政应办发〔2009〕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和市建委委属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应急管理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建设和人员到位等情况。
2、值守应急工作情况,包括规章制度、经费保障、硬件设备、值班记录、信息报告、批示运转、上传下达等情况。
3、应急资源管理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等情况。
4、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情况,包括预警信息发布以及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综合协调、应对处置等情况。
5、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各类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管理等情况。
6、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包括规划、建设、管理、设置示牌等情况。
7、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包括规划是否按时完成、完成质量状况、组织实施等情况。
8、应急平台建设情况,包括规划、建设、应用及互联互通等情况。
9、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培训等情况,包括应急管理宣教活动开展和宣教材料发放情况、应急管理培训开展情况、应急知识普及和“四进”等情况,《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培训情况。
10、《淄博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山东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供稿和采用情况,在国家、省级报刊发表应急管理稿件情况。
11、市建委应急办交办事项和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