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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决算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积极开展医疗机构巡查和考核评价,完善监管措施,改进监管方式,不断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示制度,健全完善医患沟通评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医疗服务信息、价格和费用、贵重药品和特殊检查等必须让患者知情同意,不断提高住院病人随访率。

  (三)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对公立医院的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逐步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和职业病防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建设标准和贷款行为。

  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资源的10%。鼓励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四)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全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制定公立医院转为民营机构的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部分公立医院转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

  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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