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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

  (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从2009年起,实施以卫生人力支持和技术帮扶为主要内容的“卫生强基工程”。城市医院要结合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通过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每所城市大医院对口帮扶3所左右县级医院、2所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对口帮扶辖区内3所以上乡镇卫生院。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从2009年起,连续3年每年招募1500名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统一进行3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内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4500人次、6200人次和56000人次。市县医疗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为期3-6个月的临床技能进修。完善并落实相关政策,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加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卫生监督、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增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积极促进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整合。提高疾控机构实验室设备装备水平,3年内使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装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增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2009年,完成中央补助的59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启动实施《山东省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改造建设省、市、县精神卫生机构26个。加强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完善省、市、县、乡(社区)四级卫生应急网络,3年内完成省、市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加快省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保障卫生应急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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