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山东中医药大学、省中医院和省中医药研究院分别建设中医基础、中医临床和中药研究中心(基地)。建好一批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重点实验室、中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大中药新药创制平台。调整优化各类专项资金,加大政府投入,继续组织实施“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专项”,支持我省研发体系、标准化体系、生产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技术、疗效评价、中医传承等研究和中药新药以及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研制的资助比例和额度。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和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年业务收入的1%设立科研基金,用于中医药科学研究。要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相结合的中医药研究队伍,加强对中医治疗有优势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疑难疾病的研究,提升中医临床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注重加强中医药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各类中医药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并强化中医药行业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产品出口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五、全面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一)加强中医药院校教育。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和基本实践技能的培养。加强山东中医药大学和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基础设施和内涵建设,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培育一批高水平的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继续推行中医传统班培养模式,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结构和方式,加大对高等中医药院校的支持,逐步提高生均拨款定额。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继承人员积极参加国家设置的各种学历与学位考试及其相关课程学习,获得相应学历与学位。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方式和途径,使中医药的各种学术流派、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经验,以及独特的技术、技能得以传承和发扬。
(三)加快中医药继续教育。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建设,加强登记、考核、评估管理。建立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健全继续教育实施网络。做好中医药继续教育专项培训,实施国家级和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做好全员中医经典著作学习,重视中医药管理型、外向型、实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
实施“中医药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100名中医药学术经验继承人和100名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对1000名县级中医医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和1000名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进行培训,培养10000名中医乡村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