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中医医疗机构改革发展。公立中医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深化运行机制改革。积极开展试点,通过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改进公立中医医院内部管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
完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准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方便群众就医。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三、加快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
(一)加快培养一批知名中医。继续实施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开展多层次的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重点培养10名学术造诣高、受国内同行公认的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100名优秀中医药学科带头人。继续开展名中医药专家评选活动,每5年评选一次,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进行奖励。增加“泰山学者”岗位中中医药技术领域所占的比例,重点培养中药新药研发技术领域国内同行公认的领军人物和优秀团队。
(二)加快打造一批中医名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投入,在全省培育并形成专业覆盖齐全、地区分布合理、特色优势明显、创新能力较强的重点专科群体。省重点扶持中医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培育形成山东中医专科品牌。各市要结合实际,加强市级中医专科建设。
(三)加快建设一批中医名院。加大对国家和省重点(示范)中医医院的投入,建成一批特色优势突出、管理和服务一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医医院。省重点抓好10所中医医院建设,各市至少重点建设1所高水平的中医医院。
四、大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切实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发挥我省中医药文献研究优势,系统开展历代医家医案及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诊疗经验的整理研究,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设立一批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整理研究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对传统制药技术和老药工经验进行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有计划地对民间医药传统知识和技术进行系统挖掘、整理和研究。